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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inecraft:rules

這是本文件的舊版!


伺服器基本規範

  1. 禁止破壞他人住家、建築物
  2. 禁止偷竊他人礦物、物品
  3. 禁止攻擊或陷害其他玩家
  4. 禁止口出穢言、人身攻擊其他玩家
  5. 禁止其它本規範未提到,且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行為
  6. 若有不慎破壞、變更到他人地產等,請立牌或寄信通知對方
  7. OP 代表遊戲中最高管理員,必須遵從管理員提出之指示
  8. 放置 TNT 或岩漿筒等危險物品時請謹慎處理,勿造成其他玩家之損失。

違反伺服器規範者,依情節嚴重程度,Ban ID/IP 彈性調整天數。

本伺服器有安裝 CoreProtect 紀錄系統,所有方塊變動皆有紀錄可供查詢或回溯,請玩家們不要抱持僥倖的心態。

重生點區域保護規範

  1. Spawn 代表遊戲中設定之重生點(僅針對主世界)
  2. 重生點所在之建築物—接客大廳—及周圍建築之公共建築請勿隨意破壞及更動
  3. 接客大廳周圍允許建築,但如遇重生點整頓時可能須拆遷
  4. 接客大廳地下請勿隨意挖掘,以免破壞建築(地基掏空還是不太好?)
  5. OP 有權對重生點範圍內的變更進行任何處置。

— 可參考公共建築

Bug 回報和異常使用規範

  1. Bug 定義為遊戲中發生之異常情形
  2. 若發現 Bug,請主動回報 OP
  3. Bug 的使用和處置行為,由 OP 決定
minecraft/rules.1360768019.txt.gz · 上一次變更: 2019/04/10 01:09 (外部編輯)